全國公安機關按照“凈網—2025”專項工作部署,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謠言突出網絡違法犯罪,持續(xù)加大打擊整治力度,及時發(fā)現查處借熱點輿情事件進行造謠傳謠線索。今日,公安部公布10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劉某明、李某洋、方某慶、盛某琳虛假擺拍“上海老伯撿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萬元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上海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劉某明(男,34歲)經營一家奢侈品回收店,為提升店鋪知名度、吸粉引流,伙同店鋪員工李某洋(男,25歲)通過經紀公司招募方某慶(男,62歲),前往太古匯擺拍了內容為“上海老伯撿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萬元”的虛假視頻后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,店鋪主播盛某琳(女,29歲)作為視頻中演員出現。該視頻引發(fā)大量網民關注,大量網民給與負面評價,對當地形象造成惡劣影響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二:劉某峰編造傳播“進入云南玉溪城區(qū)必須繳費200元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云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劉某峰(男,50歲)為吸粉引流、博取關注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了內容為“為了響應國家號召,即日起玉溪政府決定:凡是進入玉溪城區(qū)的必須繳納200元的城鎮(zhèn)維護費用,該費用可以在5年內隨意出入玉溪城區(qū)!500元可以一輩子隨意出入玉溪!”的謠言信息,引發(fā)大量網民關注、討論,對當地群眾造成誤導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三:王某彪編造傳播“女兒‘王喵喵’走失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浙江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王某彪(男,28歲)為吸粉引流、博取關注,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內容為“女兒‘王喵喵’被人抱走”的虛假信息,并配以一張從互聯網上搜到的小女孩圖片后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,引發(fā)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誤導不少熱心人士紛紛轉發(fā)、助力尋找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四:李某江編造傳播“四川德陽發(fā)生液化氣罐車爆炸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李某江(男,58歲)為吸粉引流、博取關注,在某社交平臺發(fā)布內容為“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(qū)東湖街道大地村境內,一輛運載液化氣罐的貨車在行駛途中突發(fā)起火爆炸。劇烈的燃燒引發(fā)十余次連環(huán)爆炸,氣罐被炸飛后墜落在地,周邊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積震碎”的虛假險情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引發(fā)當地居民恐慌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五:王某編造傳播“山西大同地震現場一片廢墟?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山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王某(女,57歲)使用某文字類AI工具捏造了涉“山西大同地震”相關謠言信息,之后又利用某視頻生成類AI工具生成與文本對應的視頻,在某社交平臺發(fā)布,并配文稱“大同地震現場:一片廢墟與驚魂”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六:何某會編造傳播“重慶金科廊橋水鄉(xiāng)6.8級地震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重慶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何某會(女,53歲)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了內容為“金科廊橋水鄉(xiāng)三組6.8級地震”的虛假災情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引發(fā)當地居民恐慌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七:劉某編造傳播“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車糾紛持刀傷人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山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劉某(男,36歲)為吸粉引流、博取關注,以自己前期看到過的一起普通交通糾紛事件為原型,捏造“司機持刀傷人”的虛假警情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八:梁某鵬編造傳播“山東濰坊一學生在體測時因為高溫身亡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山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梁某鵬(男,29歲)為吸粉引流、博取關注,在某短視頻平臺編造內容為“七月八號下午兩點二十七分,山東濰坊高密。十二歲的李亮亮倒在滾燙的塑膠跑道上,距離他剛跑完的400米體測終點僅一步之遙。當時電子屏跳動著39℃高溫,塑膠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℃,他靜靜趴了整整三分鐘.......”的謠言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九:劉某元編造傳播“山東威海某小學開學第一天學校塌了?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山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劉某元(男,26歲)為吸粉引流、博取關注,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內容為“山東威海某小學開學第一天學校塌了”的謠言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當地居民恐慌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案例十:栗某編造傳播“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熱搶救無效身亡”網絡謠言案
近日,廣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,栗某(男,36歲)在某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內容為“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熱搶救無效身亡”的謠言信息,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,造成當地居民恐慌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
以上人員均已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。
警方提醒: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謹言慎行要牢記。對網上各類“博眼球”信息,廣大網民要加強鑒別、識別,關注權威發(fā)布信息,做到不造謠、不傳謠、不信謠。網絡空間的清朗,需要每個“指尖”的力量,讓我們攜手讓謠言失去滋生的溫床。
來源:公安部
編輯:張輝
值周:黑浩川 胡亞玲
主編:李勝
生態(tài)環(huán)保普法宣傳小知識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
第七章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
第五十九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,是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(yè)噪聲、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(huán)境的聲音。
第六十條 全社會應當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,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,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,形成人人有責、人人參與、人人受益的良好噪聲污染防治氛圍,共同維護生活環(huán)境和諧安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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